8月30日,区工商局接到民生热线转办的两位消费者关于预付卡消费的申诉,工作人员立即到泰东城某快餐店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快餐店因经营不善将于近期停业,故通过电话、短信及店堂告示等方式通知办卡消费者尽快进店消费或按照6折退费,而消费者办卡时是按照9折付费,故投诉至8189000要求按照购买时折扣退费。
工商局工作人员与店主详细沟通,向对方认真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调解店主已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同意按照9折向两位消费者退还了卡中的余额,并委托工商局工作人员将上述费用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收到退费后,对工商局的工作非常满意,称赞工商人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忠诚卫士。
[责任编辑: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