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稷下街道接到81890第223573号工单反映,某商城拖欠王女士三个半月工资未发放。接单后,稷下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及时与来电人进行了联系,因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仲裁或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但是通过继续了解,发现王女士家庭极其困难,其本人离异,女儿在外地打工,收入微薄,父母均生病住院,还需要照顾父母,这三个半月的工资对于她特别重要,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不仅时间不允许,诉讼成本也负担不起。
了解到她的实际情况后,稷下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决定竭尽全力帮助王女士要回工资,立刻启动了调解程序,多次去到某商城,与负责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说服其同意为这位女士发放拖欠的工资,11月24日,在街道劳动监察中队,该商城负责人将工资递到了王女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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