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号: | 2017112915045638444480 |
标题: | 协调中利旅行社退费 |
受理日期: | 2017-11-29 |
问题类型: | 社会事业 |
内容: | 闫女士来电反映:从好买购南侧中利旅行社报团去厦门旅游,11月15日的团,每人599元,一共1100元左右,但因老伴身体不适未按时出发,现希望协调旅行社进行退费。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
反馈时间: | 2017-12-07 |
回复意见: | 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后,,旅游者违约的,应在扣除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投诉人实在出发的前一天晚上退团,机票已经出票、车辆、酒店均已预定,因是团队包机,所以机票为全损。经调解,中利旅行社在跟地接社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决定与地接社共同承担损失,在扣除航空公司的机票款1050元后,将余额1000元退还投诉人。双方达成和解,无异议。 |
回访结果: | 满意 |
办理部门: | 区旅游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