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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号: 2017112915045638444480
标题: 协调中利旅行社退费
受理日期: 2017-11-29
问题类型: 社会事业
内容: 闫女士来电反映:从好买购南侧中利旅行社报团去厦门旅游,11月15日的团,每人599元,一共1100元左右,但因老伴身体不适未按时出发,现希望协调旅行社进行退费。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反馈时间: 2017-12-07
回复意见: 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后,,旅游者违约的,应在扣除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投诉人实在出发的前一天晚上退团,机票已经出票、车辆、酒店均已预定,因是团队包机,所以机票为全损。经调解,中利旅行社在跟地接社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决定与地接社共同承担损失,在扣除航空公司的机票款1050元后,将余额1000元退还投诉人。双方达成和解,无异议。
回访结果: 满意
办理部门: 区旅游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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