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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号: 2017103016410326982133
标题: 咨询文明单位评选的相关规定
受理日期: 2017-10-30
问题类型: 其他
内容: 苗先生来电反映:听说临淄区文明办组织对区里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评选,评选出的文明单位会得到很多奖金,来电人咨询是否有此事,评选出的各个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请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反馈时间: 2017-11-01
回复意见: 神文明奖发放按照《临淄区区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结果运用中奖励措施指出,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文明委有关规定,凡获得全国、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通报表彰。精神文明奖的发放,严格按照市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文明单位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新增省级文明单位每年申报、表彰一次,已经获得称号单位每年复查,复查合格的单位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区级文明单位年度创建。 创建工作突出,达到区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按照《临淄区区级及以上创建管理办法》每年考核。区级文明单位考核由区文明办牵头,严格按照《临淄区区级及以上考核管理办法》,由第三方对报送材料进行打分,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征求各单位意见,根据最终结果,择优表彰。 连续2年荣获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完成文明创建任务,可立项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按照《淄博市市级及以上创建管理办法》每年考核。 连续2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完成文明创建任务,可立项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按照《淄博市市级及以上创建管理办法》申报,并同时达到《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连续3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可立项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同时达到《淄博市市级及以上创建管理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
回访结果: 满意
办理部门: 区委宣传部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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