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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号: 2017082108355193336041
标题: 万豪酒店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
受理日期: 2017-08-21
问题类型: 经济管理
内容: 王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万豪大酒店前停车位上停车被收取了停车费,但来电人称没有看到酒店公示停车收费的标准。
反馈时间: 2017-08-22
回复意见: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 123号)规定,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王女士反映的万豪大酒店停车地点属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即可。经查,万豪大酒店在停车场公示了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但离入口较远。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该酒店在入口处和停车场内多设立几个公示牌,让车主自由选择停车地点。
回访结果: 满意。
办理部门: 区物价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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